雅安市商業銀行借記卡章程
第一條 為更好地為持卡人提供服務,規范借記卡的發行和使用,依據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借記卡是指雅安市商業銀行各支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先存款后使用及具備消費結算、轉賬匯款、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銀行卡。
借記卡按介質類型分為磁條卡、IC復合卡和純IC卡(以下IC復合卡和純IC卡統稱芯片卡)。持卡人可在具備相應功能的設備上使用芯片卡進行交易。
借記卡按照目標客戶類型分為銀聯卡普卡、銀聯卡金卡、銀聯卡白金卡。
第三條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且符合發卡條件的個人均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發卡銀行申請借記卡。
申請借記卡須填寫申請書,確認遵守《雅安市商業銀行借記卡章程》、《雅安市商業銀行銀行卡管理辦法》。持卡人使用借記卡辦理業務,應當遵守發卡銀行相關規定。
第四條 申請借記卡必須設定密碼。持卡人使用借記卡辦理消費結算、取款、轉賬匯款等業務須憑密碼進行(芯片卡電子現金脫機交易和小額免密免簽交易除外)。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發卡銀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持卡人須妥善保管借記卡和密碼。因持卡人保管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發卡銀行不承擔責任。
借記卡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業務的,須符合發卡銀行相關業務的代辦規定。
第五條 持卡人可持具備電子現金功能的芯片卡辦理電子現金業務。芯片卡電子現金業務是指發卡銀行根據持卡人要求將現金或賬戶存款轉至芯片內儲存,交易時直接從芯片內扣款的業務。芯片卡電子現金視同現金管理,不計息,不掛失。
芯片卡電子現金交易不設交易密碼,凡使用芯片卡電子現金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持卡人因芯片卡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發卡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持卡人可憑卡和密碼在銀行卡組織(中國銀聯)的境內外自動柜員機和特約商戶等受理點使用。
持卡人可憑卡和密碼申請開通電子銀行服務。持卡人辦理電子業務必須同時遵守發卡銀行關于電子銀行業務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持卡人遺失借記卡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芯片卡電子現金除外,發卡銀行不受理芯片卡卡內電子現金的掛失)。掛失分為口頭掛失和正式掛失。
持卡人可在營業網點或通過電話渠道辦理臨時掛失,掛失時需要提供卡號、戶名、證件號碼、余額、住址、開卡日期等信息供發卡銀行驗證??陬^掛失5個自然日內(自掛失當日算起),須補辦正式掛失手續,否則臨時掛失將自動失效。
正式掛失為書面掛失,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提供卡號,戶名、證件號碼、余額、住址、開卡日期等信息,到銀行營業網點辦理。持卡人在正式掛失后可在規定期限辦理補發新卡或銷卡手續。
持卡人解除掛失,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已掛失借記卡和掛失申請書留存聯向營業網點、申請辦理掛失撤銷手續。
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掛失生效前或掛失失效后持卡人因遺失借記卡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若持卡人交易時密碼連續輸錯超過6次,發卡銀行將對借記卡實施賬戶鎖定。若持卡人仍記得密碼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借記卡到發卡銀行營業網點辦理解除鎖定手續,發卡銀行驗證密碼無誤后解除賬戶鎖定。若持卡人遺忘密碼,持卡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借記卡,向發卡銀行營業網點書面申請辦理密碼重置手續。
第九條 持卡人可持借記卡辦理活期、定期存款業務。借記卡不具備透支功能。借記卡內存款(芯片卡電子現金除外)按照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我行相應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付利息,并由發卡銀行依法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十條 持卡人憑卡在自助設備上辦理業務時,因機器故障或操作失誤造成吞卡的,可在吞卡后三十日內(從吞卡當日算起)憑本人身份證件及其他可以證明為卡片持有人的材料到自助設備所屬銀行辦理領卡手續。逾期未領的,自助設備所屬銀行有權按規定程序處理。
第十一條 磁條卡不設有效期,芯片卡設置有效期。借記卡功能升級、卡片損壞或到期,持卡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借記卡,到本行任一營業網點憑密碼辦理換卡手續。
第十二條 發卡銀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借記卡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票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可在營業網點、銀行網站等渠道查詢。持卡人須按發卡銀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費方式繳納相關費用。借記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發卡銀行最新公告為準。
第十三條 持卡人有權隨時終止使用借記卡,發卡銀行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章程規定以及相關協議約定停止持卡人使用借記卡。
持卡人終止使用借記卡,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借記卡向本行任一營業網點提出書面銷卡申請,營業網點受理后,即可辦理銷卡手續。
因持卡人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本章程的規定,或因持卡人未按發卡銀行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發卡銀行有權隨時停止向持卡人提供相應服務。發卡銀行因其他原因停止持卡人使用借記卡,應在營業網點或網站以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
因供電、通訊、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持卡人用卡受阻的,發卡銀行可視情況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因此可能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發卡銀行依法對持卡人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披露,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或者持卡人與發卡銀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發卡銀行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發卡銀行如對本章程進行修改,應通過營業網點或網站等將修改后的章程進行公告。公告期內,持卡人因對章程修改有異議而決定不繼續使用借記卡的,可向發卡銀行營業網點提出銷卡申請,發卡銀行營業網點為其辦理銷卡手續。公告期滿,持卡人未提出銷卡申請的,視為同意。
發卡銀行以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營業網點或網站公告)發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間的有效公告(包括、領取借記卡之前和之后發布的),均同樣適用于持卡人。如公告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發布在后的為準。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雅安市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